尊敬的客户:
按照《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如您的单银行结算账户已转为长期不动户,已无法进行资金收付,为不影响您账户资金的使用,请您在2024年9月19日前到开户网点柜面办理账户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愿销户,我单位按照人行规定将账户设置为“久悬”账户,账户资金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将进行主动销户处理。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拨打营业网点服务电话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松原宁江惠民村镇银行
2024年8月19日
下附营业网点信息